在昨天的“助力剿灭劣V类水、共创优质生态环境”活动动员部署大会上,来自我县26家商(协)会的约80家企业共签“三不一配合”自律公约:守土有责,坚决不直排;诚信经营,坚决不偷排;强化管理,坚决不漏排。服从大局,自觉配合环境治理行动。全县“剿劣”行动中涌进至关重要的一股正能量。我们在称颂这批企业环境责任意识觉醒的同时,更呼吁所有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饮水思源、主动作为,自觉当好“企业公民”,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逐利是企业的本能,但逐利必须有底线。守法是企业生存的最基本要求,不能一味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甚至做出“掩耳盗铃”违法排污之事。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曾晓东曾表示:“现在的企业至少80%没有执行或者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仅是在减排上做文章、下功夫。”因此,无论从排污总量、对环境的危害等多个角度看,企业始终难逃排污“主力军”之嫌,理应在水污染防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污染在河里,源头在岸上。放眼嘉善境内的劣V类水,多数水污染的根源来自岸上企业,有效堵住工业废水的排放源头成为“剿劣”牵住的“牛鼻子”。而对于企业而言,抓住末端治理诚然重要,管好排放源头更加重要,效果也会更明显。在“剿劣”向纵深推进的当前,嘉善企业可能不仅要自觉抵制工业污水违规排放,严格落实排放标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而且要模范地守法,即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企业也有必要从履行环境责任的角度来尽最大可能控制废水污染排放。
治水之意不在水,在乎经济转型。对企业而言,在这份社会责任前,还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做大做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优势产业;要着力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水平,研究节能减排新技术,促进资源综合再生利用;要阔斧转型提升,加大技改力度,提升科技含量,转战新兴领域等。
治水面前,没有旁观者。从企业家个人而言,有责任也有义务厚待自己的生存环境,从做好治水的宣传者、志愿者、参谋者、监督者、合作者入手,用实实在在的举措,为自己的家乡和子孙后代建设好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