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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不合法 职业打假人10倍索赔终审败诉
 2017年04月11日 10:32:54 嘉善新闻网
  

  数据显示:2015年,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各类职业投诉举报67起,2016年有152起,而今年年后至今,已受理77起职业投诉举报,呈成倍增长趋势。近年来,我县法院受理的十倍赔偿案件中,职业打假人的身影越发频繁出现。从法律上来说,在无法论证的情况下,法律是保护职业打假人的。但这一次,索要10倍赔偿的这位职业打假人败诉了。

  回放:因标注不规范索10倍赔偿 方女士今年46岁,安徽芜湖人。她诉称,去年1月27日,自己在京东商城上的“嘉善**食品专营店”购买了“费列罗进口巧克力礼盒”共计24盒,其中费列罗进口巧克力礼盒装T48格豪华土豪金礼盒13盒、费列罗榛仁巧克力28粒心形DIY礼盒8盒、费列罗巧克力可爱熊礼盒3盒,总价2974元。由于所有巧克力礼盒均为散装巧克力包装而成,故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收货后,方女士便以巧克力礼盒外包装未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为由,主张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注规定,并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赔各项损失共计32714元,其中,除了要求对方退还货款2974元外,还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29740元。与商家多次交涉无果后,方女士选择了法律诉讼途径。

  判决:获全额退款,不支持10倍赔偿

  去年8月20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后,判令,嘉善**食品有限公司退还方女士2974元货款,同时要求方女士将其购买的费列罗进口巧克力礼盒装T48格豪华土豪金礼盒13盒、费列罗榛仁巧克力28粒心形DIY礼盒8盒、费列罗巧克力可爱熊礼盒3盒退还给嘉善**食品有限公司,驳回了她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法还对食品安全的含义进行了表述: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未标注营养成分表并不涉及食品本身安全问题,仅能说明涉案食品的预包装标签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食品监管部门应责令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行整改,重新标注标签后还可以再进行销售。”法院认为,方女士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食品是不安全食品,故其赔偿要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但方女士可将购买的巧克力礼盒退还商家,由商家退还货款。 方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开庭审理,法院维持原判。

  消保委:呼吁理性维权,杜绝恶意诉讼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另一职业打假人通过天猫商城在我县的某巧克力旗舰店购买了巧克力后,以收到巧克力的实际生产时间晚于网页描述的生产时间为由要求十倍赔偿,最终亦经复议被驳回。事实上,这样的职业碰瓷诉讼案例比比皆是,其中真正涉及商品质量的案件却很少,目的基本是以投诉来得到利益回报。 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坦言,新《消保法》实施后,“知假买假”要求赔偿可获支持,“十倍价款赔偿”更“刺激”了职业打假人。但对于消费者和职业打假者而言,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理性维权,杜绝恶意诉讼。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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