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部署,西塘中队联合干窑、陶庄中队,在魏塘街道环北西路115号设卡现场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其间,汪某驾驶浙F029M1小型普通客车经过现场时,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59毫克/100毫升,且汪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经初步调查,汪某于2010年10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查处并处罚款,2013年2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查处并处罚款,2014年12月26日因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查处并处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2016年10月27日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查处并处罚款、拘留。对于汪某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