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反映,去年他通过我县一家物流公司寄了一批调味品到河南,结果被寄丢了,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大半年,但是一直没有跟物流公司协商解决好。
陈先生说,他是经营副食品商店的,去年八月份,他通过惠民街道的一家物流公司,把一批装有调味品的货物寄往郑州平顶山一家厂,当时物流公司负责人也没有称分量,直接收了100元的运费。
寄过去一段时间后对方没有收到货,他给物流公司打了很多电话,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快递是去年八月份丢的,到上个礼拜,物流公司负责人才给了他最后的答复,让他自己看着办。
在记者的陪同下,陈先生再次找到这家物流公司讨要说法。
物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先生的货是到了河南郑州之后不见的,当时陈先生发现物流没有寄到后找到他时也已经过了一个月了,所以很难再查询。
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他愿意承担一些赔偿,但是双方在金额上一直没有谈妥。按照行业规定,一般是按照当时物品的保价价格赔偿,但是陈先生当时并没有保价。
陈先生说,他当时邮寄的这些调味品是寄给一家厂家的,有单据凭证,我们在陈先生提供的这张发票上也看到一共有十来种单品,每样金额都在100元左右,总共820元,加上运费100元就是920元。陈先生认为,过错方在物流公司,他们必须要承担这个责任。而物流公司表示,这个单子上的价格是陈先生自己开的,具体损失多少也不得而知,他能按照运费的三倍来赔偿已经仁至义尽了。针对这个情况,记者也咨询了我们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杭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署的属于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当对运输物品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托运人要证明运输物品的实际价值。如果对物品保价了就按保价的价格来赔偿。其次,由于物流公司属于企业,不受国家邮政部门及《邮政法》的监管,在双方出现纠纷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物流公司负责人愿意赔偿350元,陈先生也表示接受。
编后话:通过陈先生的这件事,也提醒广大市民,托运货物的时候一定要写明货物实际的保价价格,以免在丢失时,无法追回损失。其次,物流公司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不要再发生类似丢失货物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