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日前反映说,前年也就是2015年下半年,他在县城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动车,期间电动车的电池出现了两次故障,但是店家只帮他免费更换了一次。现在,双方在三包期的有效期上产生了纠纷。
李先生说,这辆电动车是2015年下半年,在县城解放西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以2000多元的价格以旧换新买来的。去年9月份,车的电池出现了故障,为此他找到了店家。由于当时还在店家承诺的电瓶一年三包期内,店家给他免费换了一个新电池,近日,电池又一次出现故障。李先生再次找到店家,店家表示,上次换的电池不能再“三包”了。
李先生觉得,既然第一个电池是一年三包期,那么后来的换的电池三包期从更换的那天起,也应该是一年。
为此,记者也找到了这家电动车专卖店,工作人员拿出了一张电动车保修卡解释说,根据电动车“三包”规定,电池的“三包”期是1年,6个月内换新电池,7-12个月换服务电池,也就是从购车之日算起,前6个月电池坏的话就换新电池,后6个月坏的话换售后维护电池,而这个维护的电池就不能再重新计算“三包”日期了。这些也都是厂家规定的,他们不能私自续保。店家表示,帮李先生更换的电池都是厂家直发过来的,出现故障有很多原因引起。如果使用不当,没有做好日常维护,也会减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消保委:新换电池的保修期为三十日
记者也咨询了县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开具之日算起,电动车整车的保修期是一年,电池作为特殊的消耗产品,三包期限是6个月。在三包期内,当电动车某部位出现故障,店家承担修复后,店家还应当对修理部位予以包修,包修期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商品修复后交付消费者那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新更换的电瓶已经超过三十日,接下来就要他自行维修。
消保委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要注意查看“三包”卡上写明的事项,对不清楚的事项,要问明白,以便了解情况,避免以后产生纠纷。保修时,要让维修人员在“三包”凭证上如实写明修理的部件、修理所用的时间等事项,并签名、盖章,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