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拿着户口簿、身份证及房产证急匆匆来到罗星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其岳母董某户口由西塘投靠迁至女儿庄某处。户籍民警接到材料后通过仔细核对,发现户口簿上不能明显体现董某与庄某的关系。
为了让市民少跑腿,户籍民警向刘先生详细了解了其妻子庄某和岳母董某的基本情况,发现庄某的户口原来在西塘的时候和其母亲在一起,1991年时,庄某从其母亲处迁出。根据刘先生提供的信息,户籍民警立即联系了西塘派出所户籍室,让他们帮助查询董某和庄某的历史档案。5分钟后,民警通过微信接收到了董某和庄某的母女关系证明。在确认了董某和庄某的关系后,民警当场为董某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切实做到了“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从户籍民警手中接过户口簿后,刘先生对民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