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只能由单位集体缴存的公积金,6月1日起个人也能缴存了。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了解到,从6月1日起,嘉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能申请缴存公积金。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工作人员韩殷莲介绍,日前,嘉兴出台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支持个人缴存公积金,我县参照执行。《暂行办法》出台前,有关部门专门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是否有必要建缴公积金作了可行性调研。我县公积金中心也接到过不少有关个人能否缴存公积金的反映。
近一两年来,我县楼市持续升温,购房户数也在持续上升。受公积金扩面、机关单位编外职工可缴公积金以及缴存基数逐步提升等因素影响,今年1月至4月,我县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5%。与此同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发放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住房公积金在稳定住房消费,保障百姓安居住房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政将此前游离在缴存范围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纳入进来,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满足了他们的现实需求。”韩殷莲说。
个人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定?据介绍,目前,根据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19元来计算,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下限约为644元;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93元来计算,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上限约为3216元。缴存托管对象缴存的比例暂按8%执行。
想要办理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的市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县中国工商银行嘉善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嘉善城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善商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嘉善马路口支行这4个受理网点进行办理。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对违约处罚进行了约定,即“缴存托管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存在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并暂停缴存托管对象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以及“缴存托管对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未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连续停缴达6个月及以上,经催缴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限期追回公积金贷款本息,对限期不能追回的,将上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