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和宣传货运实名制工作,加强道路货物实名制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近日,嘉善县运管所工作人员走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向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宣传货运实名制法律法规知识并签订《货运实名制工作责任书》。
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关于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托运查验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浙运〔2016〕2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道路货运实名制登记和货物查验的相关规定,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实行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对禁止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托运人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另外,针对部分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工作人员解释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政策规定。
县运管所工作人员提醒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还未签订责任书的,要主动前去县运管所签订《货运实名制工作责任书》,并做好货运实名制登记和货物查验工作;对于前来签订责任书的货运企业需要携带单位的公章,前来签订责任书的货运个体户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