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发布未经房源核验的虚假房源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这些房地产市场乱象,不仅搅乱了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影响了购房者的钱袋子。继前几轮楼市整治之后,明天起,我县将再次“出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规范销售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规范中介行为等进行集中整治。
“近日,嘉兴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我县在遵照执行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文件内容包括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三大内容。”县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一两年,中介经纪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开遍了大街小巷,工商登记注册的有400多家,仅2016年和2017年就新增了280家左右,但没有一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接下来,我们将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将经纪机构备案结果及时上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的经纪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经纪机构。对于中介从业人员,将加强从业能力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选择中介服务时,一要看该机构是否备案,二是从业人员有无职业资格证或从业服务证,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
据介绍,《办法》重点强调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多种禁止行为,包括: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漏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等等。
接下来,我县还将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也就是说,没有备案的中介,在后续存量房网签系统上线后,将无法取得存量房合同网签资格。另外,还将进一步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以后,房地产主管部门还将逐步建立分区域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