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我县对医保中药饮片实现分类管理
 2017年07月10日 09:18:23 嘉善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施《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只有纳入《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的中药饮片才能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据了解,分类管理实施后,《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对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执行准入法管理,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中药饮片主要是价格相对低廉、地方习用的常规品种,共781种,不再另行设定个人自理比例,直接按相关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予以支付。乙类中药饮片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单方不予支付复方予以支付的品种、食药同源的品种、部分贵细品种、容易滥用品种、限定支付范围的品种以及中药配方颗粒等,共计127种,设定个人自理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自理5%、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自理10%后,再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予以支付。

  此外,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剂的支付条件依然受所就诊的医保定点医院的等级限制,只有在医保定点的二级中医专科医院和三级医院才能支付。据悉,目前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在我省属于率先试行,为了方便结报,建议去省外就诊的参保人让就诊地医疗机构提供一份各类中药饮片的明细价格清单。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范磊 通讯员 梁铮 杨蔚 编辑 董玲珠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