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全县摩托车整治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县交警大队从7月1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摩托车涉牌涉证;逾期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载人;驾驶报废、拼装、改装摩托车上路行驶;酒后(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比较灵活的交通工具,由于它的灵活和不稳定性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种车型,一旦摩托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驾乘人员受伤。此次在全县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年底前摩托车各类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注销报废库存数明显减少,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死亡事故,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7月1日至7月31日为整治行动劝导管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将对查处的摩托车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县交警大队将集中精力和警力,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法,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无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伪造、变造牌证,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处罚;驾驶报废、拼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以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律记12分;逾期未年检或使用他人牌证的,一律扣留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