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来到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无奈又气愤地向执法人员投诉,自己办理的预付式理发卡的理发店已经改换门庭,但其充值的卡内仍有100多元余额,被新的理发店工作人员告知无法使用。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他在体育路与晋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理发店充值了500元办了张会员卡,但一个月后,这家店就改换了“门头”,变成了另外一家理发店。王先生前往这家店后,被店员告知,原来的理发店已经倒闭了,这家店已经换了老板,不过,新店为了吸引顾客,表示原来的卡可以继续使用,但只能用一段时间,建议王先生办理新店会员卡,这样,原来卡里的钱也能转到新卡继续使用。王先生对办理新卡表示了拒绝,并陆续又到该店消费了一段时间。但最近一次进店想再次消费时,却被店员明确告知原会员卡已过“使用期”,无法继续使用,这让王先生十分不满,于是向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卡里面大概还剩100多元,店里说不能再用了。”针对这一情况,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当即对店主进行了约谈,店主解释了事情经过,表示在“盘”下这家店后,已经给出了半年的过渡期,让原来的顾客可以凭原会员卡消费。“我们给原来的客人半年过渡期进店继续消费,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眼下,我们还是希望王先生充值办理新卡,再将原来的钱转入新卡继续消费。”对于这样回应,王先生显然还是无法接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预付卡往往是以充值可享折扣优惠吸引消费者办理,看起来虽美,但用起来却频频‘卡住’。”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表示,近年来,我县不少美容美发、餐饮、健身等服务行业都推出了预付式消费,但由于缺少消费细则,也没有具体条款,越来越成为市民消费者投诉维权的焦点。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前,较易被预付式消费优惠所吸引,却疏忽了详细向商家了解该消费方式的细则及背后隐患,在办理充值卡时,通常也不会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这也为随后的消费维权带来了诸多困难。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今后在消费中,如确实需要购买预付式充值卡,应“擦亮眼睛”,仔细了解细则,防范背后风险,并主动与商家就今后可能会发生的纠纷情况做好约定。同时,商家在接手新店面时,也应该要对之前店主的经营状况作详细了解,不要盲目“接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执法人员也表示,今年5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该浙版新消法针对以往预付式消费“无法可依”的情况,对该类消费投诉作了详细规定,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另外,如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办法》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