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韩女士说,上个月初她在县城一家舞蹈培训学校给外孙女报了暑假舞蹈班,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这舞蹈班外孙女是学不了了,于是希望培训学校能退还部分学费,不想遭到对方拒绝了。
韩女士说,女儿一家都在杭州生活,最近外孙女放暑假了,女儿打算让保姆带着外孙女来嘉善过暑假。外孙女平时喜欢跳舞,想着正好趁着暑假可以学一学,上个月,她打听到了县城一家舞蹈培训学校,当时接待她的一位成老师说,暑假班学费是1380元,再加上服装费220元,每个班10个人,因为要提前统计人数安排课时,晚了可能没有名额,所以让韩女士尽快报名。 韩女士说,自己身体不好,长期在接受治疗,当时也有一些犹豫,怕保姆有事请假的话,她一个人照看不了外孙女。当时,培训学校的老师说,万一有特殊情况学不了也不要紧的。
于是,韩女士交了1600元的费用报了这个舞蹈班。到了这个月初,照看外孙女的保姆果然因为家里有事回了老家,而韩女士每周有三天时间要去医院接受治疗,无法照顾孩子,只好把她送回了杭州。舞蹈班7月10日开班,7月4日那天,韩女士前往培训学校沟通,希望能退回部分学费,但对方回复说不能退款,只能自己转让给其他学生员。
记者也陪同韩女士找到了这家舞蹈培训班,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初说的不要紧,意思是韩女士可以转让或者延期,但是收进去的钱一分都不能退。
律师:可以要求退款但要补偿对方部分费用
针对这件事,《民生十分》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表示,从法律上来讲,韩女士预交学费的性质可以理解为是预付式消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商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但这期间,由于对方在采购服装、聘请老师等方面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所以商家也可以扣除部分费用。 杭律师说,这样的预付式消费往往因为事前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文本,明确规定“一经出售概不退款”等事项,所以引发了矛盾。他建议商家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一些书面合同文本,如果发生类似的纠纷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他也希望这起事件中的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走法律途径。
编后话:我们了解到,之后韩女士还通过县消保委跟这家舞蹈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再次协商沟通,由于对方坚持不退钱,暂时还没有协商结果。我们也把律师的建议告诉了韩女士,她说,会考虑后再做下一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