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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仪的住宅房原是商住房
 2017年09月07日 09:42:38 嘉善新闻网
  

  这段时间,安徽人王女士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帮助,终于拿回了自己因一时疏忽大意付出的13万元血汗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3个月前,眼看孩子到了入学年龄,考虑到在嘉善购置房产可以落户就读,她便在我县某楼盘定购了一套房屋,并签订了定购协议书,交了13万元定金。可后来她却发现所购房屋属于商住房,而不是住宅房,协商无果之下,她只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嘉善现房,商住两用;上海后花园,宜商,宜居,业主安居乐业,一套属于自己的家,精品优尚社区……3个月前,王女士在县城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房屋面积约为40平方米,总价为37万元。看房时,售楼小姐热情地给她看了户型图和样板房,均为住宅房形式,并未明确告知该房性质为商住房,让王女士误以为该房为住宅房。6月15日,王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协议书,并交纳了总房款的35%,也就是13万元作为购房定金。

  后来,王女士通过嘉善房产信息网查询该楼盘项目详细信息后了解到,其所购买的房屋其实属于商住房,商住房与住宅房的产权年限不同,而且要多交纳契税,日后的水电气费用也比普通住宅贵,更重要的是没有办法落户,无法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发现这一情况后,王女士当即就向开发商提出要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以开发商误导消费为由,投诉到了所在辖区的县市场监管局魏塘分局。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魏塘分局的执法人员就前往了该楼盘售楼部。该楼盘的开发商何经理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证,预售证显示,该房屋的用途性质属于“商住”。对于王女士投诉的开发商在销售时存在隐瞒、误导的情况,何经理表示:“我们售楼处明确标识,并且在房管局、规划局有相关的备案,如果王女士说我们存在隐瞒情况,请她拿出证据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不过,在执法人员的多番努力下,最终以定金违法相关法律为由,王女士拿回了13万元定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按照37万元的总价计算,定金不得超过7.4万元。因此,此前签订的定购协议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名执法人员这样表示。

  执法人员针对此次消费纠纷,也想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前,一定要再三明确房屋性质,商住房一般为50年产权,50年后产权后续不明,国家尚未出台政策明确规定,而普通住宅为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延续,通俗可以理解为只要房子不倒塌,产权永远有效;商住房和住宅房的区别在于,商住房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作为办公使用,商住房的水电一般是商业水电,每平方的物业费也是高于住宅,商住房的缺陷是有关于户籍的事项均不可处理,比如入学,户籍迁入。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郁丽芳 通讯员 夏仲艳 编辑 董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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