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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17年09月20日 09:22:02 嘉善新闻网
  

  从这个月开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我县同步实施该条例。近日,县住建局在住建局广场开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现场咨询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

  该条例是我国省级层面首部专门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记者采访了县住建局房管处副主任高立江来为大家作解读。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及安全防范知多少

  居者有其屋,是我们每个人的梦想。房屋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部分承重墙被敲掉,导致楼上住户房屋出现裂缝,以往房管处收到类似的举报电话后,都会责令业主采取加固等措施,但这些补救措施并未能完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以前我们对业主装修事前的监管比较少,往往出了问题后才能发现问题的严重性。”高立江说。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来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须承担以下安全责任:按照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按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检查、维护、修缮和解危;按规定要求开展装修活动;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的排查、治理、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高立江介绍,《条例》对房屋装修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房屋装修开工前,业主应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说明报送物业企业或居委会。物业企业或居委会应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将装修图纸或说明报县(市、区)住建部门备案,如果发现业主违法装修,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及时报告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接到报告、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依法处置。如发现违法装修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罚。

  关于房屋鉴定及危房治理

  几年前成都的“楼歪歪”、南京的“楼脆脆”事件,挑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直到现在,部分人群依然对自住楼房的安全性充满疑惑。实际上,房屋安全鉴定不失为一种提前获知楼房安全性指数的方法之一。

  据介绍,这些年,我县对2012年年底之前交付的房屋进行了摸底调查,4860幢楼房(涉及结构、建造年份等内容)资料统一录入省系统。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一部分房屋进行了鉴定,同时配以危房解危政策的出台,逐步解决危房户实际困难。

  《条例》明确,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主体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工作。《条例》同时规定了几种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高立江说:“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的;教育用房等公共场所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或者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等等,都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如果房屋经鉴定为危房,鉴定机构应当将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向住建部门备案,住建部门应当在3日内向业主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如果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未及时采取解危措施,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赵莉勰 通讯员 柯志华 编辑 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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