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建设农村家宴中心为抓手,切实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对聚餐人数在5桌(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要进行申报备案,开展现场指导,申报备案率达98%以上、现场指导率达100%。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村(社区)、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分局)根据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承担分类指导任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农村家宴厨师业务知识培训,督促聚餐主体落实责任,增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据悉,从2017年起,我县开展新一轮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县新建农村家宴中心50家以上,总数达85家以上,村(社区)覆盖率50%以上。健全农村家宴中心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县力争创成三星级以上农村家宴中心30家以上,占农村家宴中心总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