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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摔跤受伤 家长要追责
 2017年10月19日 16:37:00 嘉善新闻网
  

  市民陆女士日前反映,10月14号晚上8点左右,自己和老伴带着4岁的孙子去县城体育南路的乐购超市买东西,买好东西出超市,在广场上,孙子不慎摔伤了,还缝了针,对此,她想要追究超市方面的责任。

  陆女士说,由于当晚买的东西比较多,他们夫妻两人双手都拿满了,就让孙子自己走,走到超市广场的时候,孙子一不小心被广场上的钉子给绊了摔倒了。

  记者也来到绊倒陆女士孙子的现场,位于超市出口通道外两、三米的位置,伤到小孩的就是这样的螺钉,宽约一厘米,长三、四厘米,附近还有五、六个类似的螺钉。陆女士表示,孙子摔伤的事,超市方面要担责,医药费加上营养费共需赔偿1000元。

  针对这件事,记者也找到了超市方,相关负责人表示,陆女士的孙子不是在超市通道内受伤,而是在通道外的广场上受伤的,这广场并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之内,所以他们没有责任。

  由于乐购超市是物美大厦的一部分,随后,记者也找到了管理物美大厦的物业公司,由于工作人员不在,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物业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乐购门口的广场不是他们管理的。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县住建局城建处,相关工作人员告知记者,乐购超市门前广场的产权是归乐购超市所有。

  律师:责任单位要赔偿监护人也有责任

  针对这件事的责任承担事宜,《民生十分》特约律师杭璐东表示,依照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应该进行相应赔偿,但作为监护人,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针对陆女士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杭璐东表示,这类事件还是以协商为主。侵权责任方提出1000元钱的赔偿要求,应该来说也不过份,具体数额应该具体谈。如果没有住院治疗,责任单位一般只承担医药费或者适当的交通费用。

  编后话:之后,记者也再次联系超市方面,想了解广场的产权问题,由于相关负责人不在,最终没能得到答复。这里,我们也希望,如果确实是城建处工作人员所说的,广场的产权是超市所有的,那么超市方面还是能有一个积极的态度,把这件事处理好。另外,也希望各位家长,出门在外也要看管好小孩,以免出现意外。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熊冰 李靖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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