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全,你还记得14年前传唤你到法院的传票,并且双方和解签订的民事调解书吗?”
“记得,当然记得,我以为过去那么多年了,他不问我要这个钱了。”
“关于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你方确认一下收信地址,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我院会按照地址邮寄给你。”
“好的,法官,如果可以能麻烦您过来一下么?当时我们和申请人金阿丰还有点业务往来款没对账,正好这次一并对一下账,多退少补。”
“好的,我联系下申请人。”和申请人金阿丰确认过双方的确还有往来款、借款等案外款项没有调解好后,近日,执行法官带着一肚子疑问,前往被执行人陈大全开办的五金店里送达执行材料并了解情况。签收完执行材料,陈大全一下子拿出一堆当时和金阿丰发生业务往来的票据,涉及饮料款、退瓶费、煤气费、借款等,零零总总近19000元。金额大到单笔500元,小到5元,执行法官只能和陈大全一笔一笔核对,前后花了2小时,核算了3遍,才最终把金额核对出来,共计18500元。
当初该案申请执行的标记金额为24000元,金阿丰申请执行的时候表示,虽然起诉了陈大全,但是两人多年的朋友关系还是在的,迟延履行利息等就不必计算了,只希望尽快结案,求一安稳。关于陈大全出示的单据,执行法官当场电话联系了金阿丰,金阿丰电话里当即对此表示认可,说当时双方发生业务关系,确实互有往来没有结清,索性这次一并结算,双方互相有个交代。听到电话里金阿丰的话,陈大全主动提醒金阿丰,之前自己在他那里还有3张欠条共计9000元没有付,让金阿丰一并带来,他会一次性还清。
“那都是14年前的借条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我都没催讨过,还算数吗?”金阿丰有点担心。
“没事,你的调解书都过了14年才申请执行,而且你方虽然进入执行程序,你也和法官讲了实际情况,法官也和和气气地特地过来对账,你讲道理,我也总归实事求是,一撇一捺才是个人嘛!”
“老陈,你也太客气了,话也不多说了,总共就算12000元好了,你给确认下。”
“老金,你也客气,这样吧,不如你现在过来,正好法官也在,钱我现在就给你准备下,你过来10分钟就能拿了。” 10分钟后,在双方互相拍肩膀寒暄下,一场14年前的调解案圆满化解。执行法官表示,这是她办案以来传票最给力的一次,执行效率最快的一次,也是双方当事人最满意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