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才过了几天,案子就出结果了。”在我县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文某、龙某的盗窃案中,受害人张女士对我县司法机关的高效办案赞不绝口。由于县法院在黄某等三人盗窃一案中启动了“刑拘直诉”办案机制,该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在20多天的时间里全部完成,三人被依法判刑。截至目前,县法院已运用该机制办结了3案,实现了办案质效同提高。
上个月,惠民街道的张女士报案称放在饭店收银台上的手机被偷了。案发第二日,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即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县公安局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向三名犯罪嫌疑人发放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拘直诉)犯罪嫌疑人告知书》,并于10月下旬将该案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月初,三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县人民法院当庭依法判处七个月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
据了解,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可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类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轻刑案件办案提速,对已经被刑事拘留又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依照法律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不经审查逮捕环节,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工作机制。对于疑难复杂、涉及未成年人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案件,则不适用“刑拘直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