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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被列入省级住房租赁试点 7+3的规划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
 2017年11月17日 15:32:42 嘉善新闻网
  

  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有关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住房租赁试点规模,深化试点探索,加快推进我省租赁住房建设,近日省建设厅联合9个省级部门发布通知,确定温州市、绍兴市、嘉善县、义乌市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通知》提出,各试点市县2018年至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最低比例提出要求:城市不得低于20%,县城不得低于10%。也就是说,在未来五年里,要求嘉善新增租赁住房总量要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10%以上。至于《通知》中提到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我县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据介绍,目前修改完善中的嘉善县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初步方案涵盖城乡,涉及“7+3”项内容,具体为编制一份与县域总体规划向匹配的住房租赁规划,设立一个住房租赁管理机构,扶持一个住房租赁龙头企业,在县城区选择合适地块用于开发只租不售的住宅开发项目,出台一个明确承租人享有社会公共服务权利的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建立一个租房租赁管理体系,建设一个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并提供移动客户端服务。同时还要打造三个租赁试点特色点,初步确定为旭景家苑人才公寓管理点、铠嘉电脑公司配套的生活服务项目点、农村社区居住建筑旅馆式管理点。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周契 何雅军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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