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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坑” 车主索赔
 2017年12月06日 15:32:40 嘉善新闻网
  

  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说,上周日晚上,他路过县城木业大道智果桥附近时,不慎将车开到路中间的一个坑里,导致车辆的轮胎、轮毂都有不同程度损坏,对此,他觉得养路单位应该要赔偿他的损失。

  在刘先生带领下,我们来到了事发当时的路段,那个坑已经被修补好了。

  刘先生告诉我们,上周日晚上八点多,他由北向南行驶在这条路上,由于当时光线不好,加上坑洼附近没有警示标识,他开车经过那里时就中招了,而在他等救援的那十几分钟时间里,还看到有两辆小轿车也中了招。刘先生介绍,那个坑很大,大概有20多厘米深,宽40多厘米,而这段路的路灯正好又坏了。

  刘先生说,当时交警赶到现场,经评估后表示,车辆损坏是由于路上的这个坑造成的,于是自己把车送到汽修厂,一评估发现,损失不小,评估公司说两个轮胎加一个钢圈再加拆装费大约需要4000元。

  刘先生说,自己的车是今年2月份新买的,这几千元的维修费应该由责任单位来赔偿。随后,我们也和刘先生一起来到了道路所属的魏塘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木业大道这一路段经常有重型货车经过,导致道路经常会被压出坑洼,现在刘先生的车因为坑洼导致了破损,只要他拿出交警开具的事故处理认定书,还有车辆维修发票等资料,他们会做出相关赔偿。

  律师: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根据事故认定书来追责

  针对刘先生的遭遇,我们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也提醒,开车途中因道路破损或其它公共设施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及时报警,保存现场证据,然后根据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索赔。因此,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刘先生的做法是正确的。

  《民生十分》特约律师杭璐东表示,一般根据《侵权责任法》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如果道路发生损坏或者道路上有其他障碍物的,道路的管理方和维护方确实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道路的管理方和维护方已经尽了必要的管理义务,才会发生这个免责的事由,否则交警部门应当会认定道路管理方和维护方的责任,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道路管理方和施工方索要赔偿

  节目播出前,我们了解到,目前魏塘街道方面已经和刘先生在着手处理赔偿方面的事宜了,根据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广大驾驶员,夜晚行车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另外,相关部门对于辖区内的道路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破损要及时修复。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徐子涵 熊冰 编辑 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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