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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家居起纠纷
 2017年12月13日 15:13:00 嘉善新闻网
  

  市民周先生和陈先生反映,前段时间,他们在一场家装团购会上预定了一套床和柜子的组合套餐,并交了定金,但在开始正式做家具的时候,和商家起了纠纷。

  周先生和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两人觉得这个品牌不错,价格也符合心意,于是都下了订单,并交了2000元定金。

  前几天,两人的新家都进入了软装阶段,于是叫商家上门量尺寸做家具,却被告知当时他们定的这个套餐,是只给全屋定制的客人享受的价格。如果不全屋定制就享受不了这个价位,也不能退定金。

  记者陪同周先生、陈先生他们再次找到这家家具店,工作人员表示,眼下他们和周先生、陈先生对这个套餐有很大的歧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的争执点是,家具店工作人员说当时告知消费者了,享受这个套餐必须要附带消费别的产品,而周先生、陈先生则表示,现场没有人告知他们,而且当时的广告宣传牌上也只写了2480元这个组合套餐。目前他们装修已经有一段时间,很多东西已经买好,而且这家店的其它东西他们也不是很中意,除了当时定的这个套餐里的两样东西,别的产品不会再购买。

  周先生、陈先生表示,既然现在家具店做不了了,那就把当时的定金退还给他们,对此,家具店工作人员表示,定金一般不予退换,发票上也写明了一概不退还的字样。现在要退可以,要扣除300元,这是当天活动的广告费、活动费、礼品费等。对此,周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协商中,商家不肯让步,在记者的协调下,最后周先生、陈先生妥协,同意扣除300元活动费,退款1700元。

  就在最终确定解决方法时,家具店一位工作人员突然变卦,不愿意退款了。

  律师:“定金”罚则有前提条件

  本来已经协商好的事,由于商家工作人员的临时变卦,又出现了意外。针对这件事,周先生、陈先生他们到底能不能退回这笔款呢?记者也咨询了栏目特约律师杭璐东。

  杭律师表示,使用定金罚则,这个定是决定的定。定金法则的前提条件,一方明显有违约行为,比如消费者无故不要该产品了,那法律规定,定金是不退的;另外,交付定金之后,商家无法提供类似的服务,就要双倍返回定金。本案中双方对合同具体履行的内容发生理解不同,这个定金应该要退还的,因为店家在印制的文本和所谓的订购单上,没有明示优惠所需要的条件,相当于没有告诉消费者。本案还涉及到消费者知情权问题,让消费者选择产品或服务后,一定要把价格或附带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商谈时候不说,付钱后再做解释,这样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律师:商家有解释权但并不能都说了算

  杭律师表示,在当天的活动中,消费者确实领取了一定的礼品,这个费用,商家可以在定金中适当扣除,至于很多商家在搞活动时,都会表明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但并不都是商家说了算。从法律上理解,这个解释权不是无限的解释权,商家跟消费者发生争执的时候,从“消法”的角度来讲,要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来理解,并不是商家对所有活动都有解释权,那就是霸王条款。

  编后话:我们常说,做生意要诚信至上,和气才能生财。对于事前的约定,你不断变动,就会让消费者反感。作为商家来说,开展这类活动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好承受能力,否则反而影响到信誉。而消费者在消费前,也要仔细询问清楚,最好有书面合同,白纸黑字写下来,避免日后有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者 徐子涵 李靖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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