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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新政有规定
 2017年12月29日 09:55:54 嘉善新闻网
  

  近日,一则有关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官方消息备受关注。不少人希望该项利好政策尽快落地。为此,记者进行了了解。

  市民方女士今年10月在新城区某楼盘买了两套房,总价近300万元。当她咨询售房人员能否公积金贷款时,对方告知不能办理。方女士说:“房子首付已经付好了,但是还没办理网签,贷款的事也没有办理,刚看到中央的这则消息,不知道嘉善什么时候能政策落地。”

  与方女士同感的还有不少购房者,范先生就是其中一位。最近他在张罗买房的事。“听说现房、二手房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期房不能办理,接下来如果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就太好了。”

  “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的内容,目的就是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中心还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等收到文件后他们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记者从网上公开的《通知》中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据了解,近一两年来,我县新开楼盘确实存在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此次《通知》一出,如果购房者提出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就不能拒绝,否则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该名工作人员说,《通知》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我县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限远低于10个工作日,已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路。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赵莉勰 编辑 黄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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