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度全省放心餐饮店建设单位名单”,我县大云中心学校等12家学校食堂和嘉庭酒店等14家社会餐饮单位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示范型放心餐饮店建设单位”。
2017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以公示信息可查、食材安全可溯、操作加工可视、风险隐患可控、食品安全可感为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型放心餐饮店建设工作,宣传、鼓励、引导餐饮主体主动参与申请创建工作。
根据《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被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经营者可通过“放心消费在浙江”网站下载“放心消费在浙江”LOGO标识,按照标识使用规范要求,制作标牌悬挂于经营场所主要醒目位置,或加载于网店首页醒目位置。同时,被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要切实履行放心消费社会公开承诺,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建设,不断提高商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维护好放心消费示范声誉,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及社会各方监督。 接下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业务指导,创新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其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消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