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调整2018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县制定发布嘉善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据了解,我县将根据相关要求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即在参保范围、资金筹集、保障待遇等7个方面实现统一。增加两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全民医保:一是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二是跨统筹地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在间断2个月内。
此外,2018年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亮点还包括调整中途参保时间,确保参保人待遇;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调整输血费自费比例;调整住院报销待遇;增加转院政策;增加异地安置政策;调整规定病种待遇;调整普通门诊待遇;明确跨省异地备案手续及结算方式选择方案等。 (详细方案扫下方二维码可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