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我县启动2018年度“三八”妇女维权周
 2018年03月01日 09:28:40 嘉善新闻网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昨天上午,在县城恒利广场,县妇联会同我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等共同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建设平安嘉善”广场宣传活动,标志着为期一周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正式启动。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幼儿园发现孩子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报案吗?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的,应当如何?……活动现场,法律咨询、反家暴知识问答等展位一字排开,吸引了众多过往市民参与。市民沈顺英就前来参与了反家暴知识问答。“对这些知识都不太了解,今天有这样的活动挺好的,增长了对反家暴知识的了解,懂得了如何更好保护自己。”

  “其实很多人对家暴的理解存在偏差,很多妇女在遭受家暴后找到我们投诉,但因为缺乏相应证据,仅凭自己的陈述,说明不了问题,导致后续维权难以开展。”现场,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法律上对家暴其实有着明确认定,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种持续性的,并对受害人造成显著伤害的行为。因此,如果要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留好相应证据。在家暴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可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会记录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人身受到伤害的,可要求公安部门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今后,这些都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要依据。

  “反家暴也是一项全社会应尽的责任。尤其是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人信息保密。”县妇联工作人员补充说道。

  昨天下午,我县还举办了反家暴法专题讲座,组织县“平安家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基层卫生院、基层派出所及各条线妇联干部参加,共同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我县还将集中开展“网上话维权”法制宣传微信特刊展评、“三级联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体系深化、“社会维权巾帼在行动”志愿服务、“流动法制服务课堂”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意识,更好地深化平安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家庭平安和社会稳定和谐。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郁丽芳 编辑 章永红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