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地沟油”治理作为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产生的废弃油脂依法进行处置,并记录数量及去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意见》还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开展社会共治,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宣传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本区域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地沟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