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钱女士来电,自己从一家水果店买了一箱车厘子,但发现有部分车厘子是变质的,像是发霉了,而之后她与店家在退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市民钱女士日前在县城一家水果店买了一箱车厘子,第二天食用后,她觉得身体不舒服,并出现了腹泻,怀疑是吃了这些车厘子引起的。
消费者和商家在退货问题上产生分歧
钱女士觉得自己买来的车厘子有问题,于是联系卖家要求退货,但是双方在退货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钱女士觉得当初买这箱车厘子的时候,是让店家送货到家的,因此现在自己想要退货,理应由对方派人过来拿回去。而店家认为,消费者想要退货就必须拿着东西到店里来退,因此,双方一直拖着没有处理这件事。
针对双方的分歧点,我们咨询了特约律师杭璐东。杭律师说,这件事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享受一赔十或则不足1000元赔1000元,比如说买到过保质期的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现在,这箱车厘子已经被钱女士扔掉了,她表示,自己也不想要什么赔偿,就是希望商家今后能够对商品多加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