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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实施许可和备案管理
 2018年03月28日 09:19:08 嘉善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县运管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我县将于4月1日起,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实施许可和备案管理。

  不再对原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理货等相关服务实施行政许可,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应当提供《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到县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办理,符合要求的,给予备案。

  调整原货物集散服务的货运站(场)许可管理机制,运管部门将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证照联办”事项操作指南》中明确的材料要求受理申请,并现场查验站(场)规模、设施设备等,符合条件方予许可。

  县运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4月1日后,请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业户带齐相关材料前往县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办理许可和备案手续。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鲍引欢 通讯员 鲍燕娜 陈宽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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