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税法规定,环保税按季度申报,4月1日,环境保护税迎来首个征期,今天是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县开出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
今天一早,在县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从地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我县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氮氧化物、硫化氢、硫酸雾三种大气污染物买单。
根据今年1月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之前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改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对纳税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行为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费税平移”的原则,环境保护税以排污费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实现收费项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根据认定,我县共计198户纳税人需缴纳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缴纳。纳税人须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在申报程序上,纳税人可在网上实现申报、缴税全部流程。
县地税局税政科工作人员王银萍介绍,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此次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