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着火租房旁惊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8年04月10日 10:56:30 嘉善新闻网
  

  近日,魏塘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火灾警情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日前,魏塘街道庄港村一租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陈聪带领队员赶往现场处置,在消防人员协助下将大火扑灭。因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救火过程中,民警发现着火的租房旁边的小窝里面有一只类似老鹰的动物。这只大鸟伸着头四处张望,脚上还绑着尼龙绳。这是着火房的租客王某饲养的。

  陈聪在询问这只大鸟的来源时,王某有些吞吞吐吐。最后王某道出了实情。原来,王某平时喜欢用弹工打鸟。大约半年前,外出打鸟时,在一处小树林里发现了这只类似老鹰的大鸟。当时可能已经受了伤,王某见状便将其带回租房饲养。

  经鉴定,该猛禽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脸鵟鹰。根据相关规定,民警没收了灰脸鵟鹰,并对王某进行教育。为了妥善处置灰脸鵟鹰,当天下午,民警联系了县农经局,但鵟鹰已经受伤,当地没有救助和饲养条件,最后决定将其送往杭州野生动物园救护繁殖管理中心。

  据介绍,灰脸鵟鹰多栖息于林边、草地和农田附近等较为开阔的地区。嘉善这几年环境整治效果明显,生态环境大大改善,野生动物也频繁出现了。去年,魏塘派出所还曾助受伤的信鸽归巢、送猕猴回家。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倪杨艳 通讯员 杜俊  编辑 章永红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