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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炉
 2018年04月20日 09:17:10 嘉善新闻网
  

  眼看又快到新学年报名时候了,近日,记者从县教育局了解到,《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下发了,孩子入学是家长们最关心的事,那么这个《指导意见》到底有哪些内容?家长们关心的问题是否能在其中找到答案?记者到县教育局基教科进行了相关了解。

  县教育局基教科科长金建明介绍,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我县公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明确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条件等。如果今后几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对稳定,该文件将延续几年。

  就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来说,根据目前我县公办教育资源布局和各类生源分布情况,全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划区招生、分类登记、户籍优先、按序统筹”的办法,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学区实施招生,学区由县教育局划定,县教育局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等因素,依情况合理划定。

  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进行预登记,提前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逾期未登记的学区内本县户籍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房产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户籍在学区外本县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本县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的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以“父母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到招生有余额的公办学校。

  有学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是按三类顺序招生的,先招收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收户籍在学区外本县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招收非本县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的适龄儿童少年。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6月30日;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在学区内共有住宅产权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有市民称在嘉善买了房,但一家人户口都还在县外,那孩子能就读嘉善本地房子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吗?金建明表示,如果是起始年级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孩子父母一方必须取得嘉善办理的当年度新居民积分卡,房子需是住宅产权房且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住宅房产权证截止日期也为当年度6月30日,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区学校报名预登记;如果是插班生,孩子的户籍必须迁入对应房子的社区,在暑期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登记,学位有余学校安排插班,无学位,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还有些情况是孩子户籍在本县学区内的,但此前在外就读的,想回学区内就读,能不能插班?金建明表示,该情况是义务教育插班生,孩子转学应在暑期进行,在暑期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登记,学位有余学校安排插班,无学位,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没买房的,想就读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到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的镇(街道)申请办理《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取得积分卡后,到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的镇(街道)相关招收新居民子女的学校报名预登记(魏塘、罗星两街道实施统筹招生)。每名新居民子女只能申请预登记一所学校。各相关学校根据新居民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的积分由高到低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针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指导意见》也明确,必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由县财政经费支持的义务教育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收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取得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鲍引欢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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