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经过前期的安装调试,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已经投入使用,市民处理交通违法又多了一种方式。
这几日,市民在导办人员的指导下,顺利完成了几起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在完成缴费的过程当中,办理人可以看到车辆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类型和相应的违法记分情况,一目了然。“该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是提供给广大机动车所有人自助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被浙江省地方交警抓拍的非现场违法和在浙江省境内高速公路上被抓拍的非现场违法。”据工作人员介绍,车主进行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处理,处理的必须是本人名下非营运车辆的非现场违法。需要注意的是,市民通过该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处理的必须是扣分6分(含)以下、处罚金额小于200元(含)的交通违法行为。
“以往,群众来车管所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在其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还需折返违法受理处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成后,再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县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违法自主处理机的投入使用,给办事群众处理交通违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减少了业务办理时间,避免了专门缴纳罚款的麻烦,通过扩大知晓率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代办获利的空间,真正做到了交通违法处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承诺。
据了解,目前我县在县车管所、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姚庄派出所设置了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接下来将根据试点效果在全县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