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5月3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2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近日,县民政、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首次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4.49万元,惠及6662人。
据了解,今年2月,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3.1%,符合启动失业保险价格补贴机制要求。
根据政策,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2月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7类困难群众。补贴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每人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对象每人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45元。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