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动车已经成为不少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穿梭在县城的大街小巷。闯红灯、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规载人……电动车行驶准入的低门槛,也让电动车变成了违规、乱闯的代名词,因电动车惹起的各类交通隐患也日趋突起。
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去年我县发生交通事故42930起,其中约79.6%涉及电动车事故。其中电动车乱占道、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去年发生的136起重伤和死亡事故中,由于电动车原因造成的事故就占78.3%。
针对电动车的种种交通安全隐患与造成的危害,日前,我县召开了“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动员会,于5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进一步压降电动车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在日常的严格整治外,每月10日、20日、30日,交警部门还将开展集中整治即“逢十行动”。
镜头一:一时侥幸开到了机动车道上
近日8时45分左右,姜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沿着晋阳路由西往东行驶,因为其将电动车行驶到了机动车道内而被交警拦下。
据了解,绍兴籍的姜某在我县一家汽车用品销售公司内上班,当时赶着送货,认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速度快一点,所以就一时侥幸,没想到刚行驶几百米路就被交警拦下了。
镜头二:超载上路图一时方便存隐患
近日15时50分许,交警在晋阳路施家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严重超载,交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三轮车超高超长载货易发生侧翻事故,要求驾驶员按规定装载货物,并处以20元罚款。
镜头三: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属违法
近日下午时,在惠民街道世纪大道东接线由东向西方向驶来一辆电动车,车上坐着3名稚气未脱的少年,交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员冯某才15岁,另外两个少年分别是14岁和15岁。交警严厉批评了他们的超载行为,并讲述了几起因超载而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同时向他们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中规定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0条中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规定。
交警在给予3位少年口头警告后责令其推车回家,并叮嘱他们家里若有骑行电动车的家人,最好佩戴安全头盔,确保交通安全。
据统计,今年5月24日至6月27日,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违法总数3683例。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庄宏伟表示,自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交警部门按照路长制原则对每条道路利用摩托车巡逻的方式进行了查处,从整治情况来看,抱有这样侥幸心理而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还不在少数,通常设卡才十分钟,就查到数起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接下来,我们还将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在县城区集中力量选取两条道路进行集中整治,以便达到良好效果。”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支持、理解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驾乘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在电动车尾部粘贴反光膜,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共建共享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