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0日召开的嘉善县文化发展大会上,县委、县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百亿级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文创30条”)。“文创30条”从资金、金融、土地、人才和组织等方面对嘉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助推文化产业早日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这也是嘉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升级版”。
示范点建设以来,嘉善交出了亮丽的经济答卷,文化答卷同样令人刮目相看。
通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工程,我县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34亿元,占GDP比重达到7.4%,文化产业总体规模稳步增长,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我县已跻身为全市唯一的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县。
文化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自信是“四个自信”中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提升县域发展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和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县委、县政府提出,要扎实推进“文化嘉善”建设,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力争到2022年,全县文化产业总产出达到35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文化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比2016年均实现翻番,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新的蓝图已经绘就。尽管嘉善文化产业发展实力不断提升,但依然存在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状等亟待解决的瓶颈和制约因素。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百亿级”产业,确保文化产业发展走在前列,从2017年10月起,县委宣传部牵头专门成立课题组,由发改、财政、文化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经过长达8个月的调研、起草、协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文创30条”。
“文创30条”对中央和浙江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了我县服务业、金融、人才等领域的财政税收等政策,有关优惠政策条款均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其核心内容具体分为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扶持重大项目发展、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发展、保障文化产业用地、支持市场开发和开拓、推进大众文化消费、实施文化产品奖励政策、实施文化人才激励政策等举措。
“文创30条”既有对原有政策的“重磅”升级,如:从2019年起,嘉善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升至1000万元,并随着县级财力增长而相应增加;又有首创的给力政策“问世”,如:对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10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10%、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注册文化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100%后两年50%的奖励(个体工商户减半奖励),对新入驻县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文化创意街区)的文化企业进行房租补贴,对成功创建嘉善县级“创意村落”和认定为县级“创意工作室”的,均有资金奖励,对企业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实行“零门槛”奖励等。
同时,“文创30条”对现有金融、土地、人才政策进行了研究梳理,提出“成立首期1亿元的嘉善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于列入《嘉善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及县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应予以优先安排”等颇具含金量的政策条款,最大限度发挥协调效应和集成效益,形成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