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我县交警部门抓获一辆严重超载的三轮电动车,车上连驾驶员共6人,经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该车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郝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处罚款200元,拘留3天,郝某也因此成为了我县电动车整治行动中被拘留的第一人。当天,交警部门在全县22个路口设置严查岗点,严查严处违法电动车,截至17时,共查处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车非法载人、安装遮阳棚等非法装置、闯红灯等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840余起。
如今,电动车已经成为不少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穿梭在县城的大街小巷。闯红灯、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规载人……电动车行驶准入的低门槛,也让电动车变成了违规、乱闯的代名词,因电动车引起的各类交通隐患也日趋突出。根据县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去年我县发生交通事故42930起,其中约79.6%涉及电动车事故。其中电动车乱占道、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去年发生的136起重伤和死亡事故中,由于电动车原因造成的事故就占78.3%。
重拳之下
电动车治理能否还路于民
“确实到了必须管、而且要管到底的时候了!”今年6月,“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场,郑重宣誓,庄严承诺掷地有声,破解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这一老大难问题,已箭在弦上。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强化日常路面管控,落实常态严管,以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为重点整治车型,违法必罚,无证必拘……电动车整治的这记拳头挥得不轻,电动车驾驶的整治风暴真的来了.
据统计,自5月24日至7月17日,县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案例8938起。县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俞忠林告诉记者,自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交警部门按照路长制原则对每条道路利用摩托车巡逻的方式进行了查处,从整治情况来看,抱有这样侥幸心理而违规驾驶的驾驶员不在少数,通常设卡才十分钟,就查到数起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在整治行动中,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和违反规定载人两类电动车违法行为尤其突出,占到了电动车违法行为的90%以上。”俞忠林认为,一方面早晚上下班高峰期非机动车道密度明显增大,对道路通畅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但究其根本,还是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重拳整治之下,还需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支持、理解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共建共享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相关标准即将出台
规范之路可期
县交警部门前期排摸形成的《嘉善县电动车管理情况初步分析报告》显示,上路电动车超出法律对其的定义范围、车速限制远超国家最高时速设定标准、电动自行车及衍生的代步工具违法现象严重是电动车上路后形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宗“罪”。
“一些商家为谋利私自对销售给顾客的电动车进行拼装改装,部分电动车出厂就远超国家标准规定的时速,这些都是眼下亟待解决的难题,而解决之路需要质监、市场监督管理和交警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方能行之有效。”俞忠林表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多为超标电动车,这与现有执法依据的滞后和监管的盲区不无关系。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661-1999)》中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而于2018年5月15日正式发布的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661-2018)》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的两轮自行车,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5kg。新规定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县交警部门郑重提醒:现阶段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生产标准及管理规章,因而俗称“老年代步车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并不具备上路资格,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将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整治绝不会是一阵风永远都是进行时
7月17日傍晚,在惠民街道优家村的文化广场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嘉善电视台“每周交通视点”栏目组、浙江易尤特民防宣教服务队、开发区(惠民街道)综治办及优家村村委会等单位,开展了一场“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进农村宣传活动。这是我县首次进行警民联动共同宣传交通法规。
活动中,县交警大队一辆可360度旋转播放的80吋LED大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正在播放安全交通警示片,共吸引2000余名村民、新居民驻足观看。浙江易尤特民防宣教服务队分发《致广大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倡导电动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路口正确左转弯示意图》等宣传资料。
类似的宣传活动,近两个月来,县交警大队已经组织开展了多次,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俞忠林看来,当务之急就是要转变老百姓的观念,为今后实现长效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像逆向行驶、电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了不少电动车驾驶人习以为常的行为,必须要通过宣传,一遍遍地告知他们,让他们逐渐转变观念。”俞忠林说。
然而,实现长效管理,更为关键的是抓源头管理。“从即日起,全体员工在上下班骑、坐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如发现未佩戴进出厂的,第一次发现处罚20元;第二次发现将处罚100元。”这是嘉善鑫海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下发的一则《通知》,把员工是否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公司的一项考核制度,真正从规章制度上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一家企业为何会将员工正确驾驶电动车写入“厂纪厂规”?“我们公司员工约350人,其中使用电瓶车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的占80%之多。今年2月23日,公司机加工车间的员工下班回家途中,在平黎公路陶庄红绿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好在他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没有导致大的人身伤害。后来发现安全头盔都碎了,如果没有佩戴,后果不敢想象。”鑫海精密铸件有限公司行政部长杨学卫说,这几年,员工上下班的安全问题也一直牵动着公司管理层的心,公司也始终将员工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通过与交警部门合作,鑫海精密铸件有限公司决定出台正式的文件:将驾驶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未年检摩托车上下班等内容纳入厂纪厂规;同时,发放温馨提示书,以员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为例,有的放矢,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全面整治。
“企业,特别是那些规模以上的企业,是电动车比较集中的地方,依托企业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是从源头上管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俞忠林说,自“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大会战实施两个月以来,我县交警部门将走村入企进校园变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来开展。通过一段时间的警企合作,不少规上企业将员工正确驾驶电动车的行为写入了“厂纪厂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堵住了企业的源头,另一个源头是销售。目前仍有不少企业违规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以及带有碟刹片的电摩等不正规的电动车。前几日,记者对县城的几家电动车经销商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大多数电动车经销商,特别是品牌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车基本符合“国标”,但是县城仍有部分经销商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位于谈公北路的康信车辆超市就是其中之一。
走进康信车辆超市,琳琅满目的电动车令人应接不暇,除了二轮电动车之外,还有不少三轮、四轮电动车,以及电动摩托车。这些电动车的售价从六七千到三四万不等,而且商家明确告知可以上道路行驶。然而,记者从县交警部门了解到,这些车辆并不具备上路的条件。
“电动车能否上路行驶,必须要符合浙江省非机动车目录的要求,但是到目前为止,三轮、四轮电动车并没有纳入目录,这类车可以销售,但是只能在厂区内、公园里驾驶,并不能在道路上行驶。”俞忠林告诉记者,此外,最高时速超过相关规定的二轮电动车,往往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驾驶这类车辆需要具备摩托车驾驶证,否则属于无证驾驶。
俞忠林表示,对于这些规定,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能完全了解,商家往往钻了法律上的空子,将这类电动车卖给消费者,并不详细告知这类车的用途和有关规定。他提醒消费者,一方面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也要加强维权,如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鉴定单,与商家打维权官司,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一些商家违规销售电动车的行为,接下来,县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予以打击。惠民街道、陶庄镇等地已经率先行动起来,上门或组织约谈辖区内的电动车销售店主进行面对面宣传,分发了《致广大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等安全宣传资料,并细致解读了电动车专项整治具体要求以及对电动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二个从重”举措。各商家纷纷承诺,绝不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销售的每一辆电动自行车赠送安全头盔一个并粘贴好反光膜,绝不帮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非法装置等。
电动车整治绝不会是一阵风永远都是进行时。县交警部门表示,随着明年4月1日电动车新“国标”的正式实施,整治的措施将进一步升级,无论是电动车驾驶人还是经销商,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驾驶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