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  >  民生

小区居民车库过道内养狗
 2018年07月31日 16:23:22 嘉善新闻网
  

  有网友反映说,在县城子胥苑小区47幢,有人在底楼自行车库的过道里养了好几条狗,卫生很差,还不安全,给其他住户带来了困扰。

  记者来到子胥苑小区47幢楼,看到两条狗正在车库的过道里休息,狗的身上也没有拴上狗链或项圈,车库的靠墙位置摆放了很多杂物和狗笼。一位居民说,狗是小区里面修电动车的人收养的,已经有好几年时间了。

  记者也找到了这位修电动车的俞先生,俞先生今年50岁,是子胥苑小区的住户,他说,自己收养了四条狗,今年都已经注射过狂犬疫苗了。对于在车库通道养狗的行为,俞先生表示,他是在自家的车库地盘上养狗,而且狗产生的排泄物他都处理掉了,其他住户没有资格提意见。

  采访时,俞先生无意中透露,自己的狗还曾抓伤过别人。

  记者也找到了子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县城区域内全天24小时都是不允许放养宠物的,对于俞先生放养狗的问题,他们也多次找俞先生谈过话,还经常去俞先生那里巡查,发现放养狗的情况,都会及时劝导。

  采访中,俞先生说,自己饲养的狗都打了狂犬疫苗,但是,县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是被打过狂犬疫苗的狗咬伤或抓伤,也必须要接种狂犬病疫苗。

  编后话: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也奉劝这位俞先生还有其他不按规定饲养宠物的人,可得把您家的宠物关好看好了。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 者 熊冰 秦欢  编辑 章永红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最嘉善微信、in嘉善APP,扫一扫!期待您的关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