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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理解相关条款 交警部门来解答
 2018年08月02日 16:04:00 嘉善新闻网
  

  有网友反映说,最近,不少市民都收到了交警部门发放的《致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但是,这位网友对这封信里面的一些内容不太理解,希望交警部门能解释一下。

  这位网友在《致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上,对于有疑问的地方,他都用笔进行了圈注,这位网友说,自己开电动车本来就没有证,为何会存在“无证驾驶”电动车会予以处罚这一说法。

  对此,县交警大队法宣科副科长钟文萍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钟文萍说,电动车有技术标准的,按照电动车的技术标准,如果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里面的规定,经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当事驾驶人还属于无证驾驶。

  钟文萍表示,经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就必须持有相应的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这也是条款中所注明的“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此外,针对部分市民比较关心的,电动三轮、四轮以及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相关条款,钟文萍解释说,现在所谓的机动车不一定是燃油的,也有电驱动的,比如现在很多的电动汽车也是电驱动的,只要它的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它就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就需要有相应的牌证才能上道路行驶。

  另外,钟文萍也提醒,购买电动车的时候,请购买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定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 者 秦欢 袁震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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