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陆先生反映说,自己在县城一家商场买了一块手表,前段时间,手表坏了,且还处于保修期内,但却被专柜方面告知,修理要收取850元材料费,对此,他觉得不太合理。
从陆先生提供的手表使用须知记者看到,手表是2016年9月份购买的,售价一万多元,陆先生说,手表保修期是2年,也就是说,到今年的9月份保修期才到期。上个月拿到维修店里面维修,维修人员说要付850元钱,这还在保修期之内,怎么能付钱呢。
记者也来到了县城这家商场内的手表专柜,由于负责人不在,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对方,他表示,陆先生的手表确实在保修期之内,他们收取的850元钱是手表更换零件所需的材料费,并不是人工修理费,他们也是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手表使用须知的条款来操作的。
针对陆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也电话联系了县消保委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手表坏的部件是适用于三包法的话,那么不管是维修费还是材料费,都该由商家承担。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现在陆先生买的手表已经修好了,因此,当时手表的故障到底是不是消费者人为导致的,现在也说不清了,所以他建议,陆先生可以向他们消保委进行求助,由他们介入调解这件事。对此,陆先生表示,愿意由县消保委帮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