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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积金新政关乎老百姓的“钱袋子”
 2018年08月15日 09:54:09 嘉善新闻网
  

  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单位)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那么,我县的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调整呢?我县的公积金政策又有何变化?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分中心副主任黄斌。

  缴存基数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0733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147元)。其中确有困难的企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确定。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在这个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规定上。”黄斌说,以往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但这次调整为3倍,进一步规范了缴存基数,缩小了缴存基数的差距。

  启动商转公政策

  黄斌告诉记者,由于我县前一阶段有部分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限制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商业贷款或全款,导致我县部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针对这一现象,根据我县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实际情况,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文件精神,从今年6月20日起重启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为了能顺利地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此次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按照职工相应的商业贷款时间安排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他介绍,今年的6月20日至7月31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今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今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对于2019年受理的有关要求,根据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安排另行公布。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县已有64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完成审批工作,涉及贷款金额1429万余元,成功发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1笔,涉及金额28万元。

  业务办理“不用跑”

  “以前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一定要到窗口填写相关申请表,现在只要电子化操作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黄斌说,公积金中心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嘉善公积金业务办理模式,今年3月份开始,我县启动了手机公积金APP,市民只要下载APP就可以在手机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办理有关提取、还款等业务。另外,市民还可以登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网,登录后在网上办事大厅就可以办理各种业务,在“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使更多公积金业务实现了“不用跑”的办理模式。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胡引凤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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