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洪先生反映,去年8月份他在县城一家健身会所办了两张会员卡,使用期限是两年,现在才刚过了一年,他想把两张会员卡退掉,但遭到了店家的拒绝,对此,他想不通。
洪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办健身卡是想跟父亲一起去健身房锻炼的,但是最近由于父亲身体不太好,不能继续锻炼了,自己要照顾父亲也没时间锻炼了,因此他想把两张健身卡都退了。
记者也找到了县城施家路上的这家健身会所,经理李先生表示,当初他和洪先生有约定,办完卡之后是不能退的,合同上写的是不退卡也不可以转卡。考虑到洪先生父亲的实际情况,他们愿意做出一些让步,允许转卡一次。对此,洪先生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能把卡转给谁,还是希望能直接退卡。
记者也见到了洪先生和健身会所当时签订的这份合约,里面的会籍条款中有一条是说,“入会后,在任何条件下会籍费将不予退还”。
洪先生表示,当时他是由朋友介绍过来办卡的,销售人员也很热情,自己签字前没有仔细看合约内容。不过他觉得,这样的合约条款不太合理。
那么商家在这件事情上拒绝了洪先生的退卡要求,合不合理呢?律师卢军说,契约,需要大家互相遵守,既然协议签下来,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像这种两年期限的健身会员卡也是预付式消费的一种,因此消费者在办卡签合约的时候,务必要仔细阅读条款。目前,就洪先生的情况而言,他无权单方面要求退卡,只能和商家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