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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无证载客被罚 起诉撤销处罚被驳回
 2018年08月29日 16:30:59 嘉善新闻网
  

  最近,大家都在关注温州乐清一20岁女子乘坐滴滴顺风车被司机残忍杀害的新闻,说到“滴滴”,可能有的市民不知道,滴滴网约车平台在整个嘉兴市都是不合法的。近日,县运管所两起“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件均获得胜诉,这是今年两起典型的“网约黑车”案件。

  县运管所副所长孙月祥介绍,今年1月6日,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在西塘查处了一起典型的非法营运案件。当时,司机贾某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以及其他的有效营运证件,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贾某属于非法运营,对其进行了1万多元的罚款,并扣留车辆30天。面对这样的处罚,贾某很不满意,并表示,自己送乘客去西塘是属于“顺风车”的拼车行为,是合法的。于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想把1万多元罚款要回来。

  记者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也就是说,拼车和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在本案中,根据滴滴平台计价规则,乘客使用顺风车车费为38.1元,而贾某准备收取的80元远远超过这个标准,明显有盈利行为。此外,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的经营者在投入营运前,应当取得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然而,贾某在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因此,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县运管所副所长孙月祥介绍,还有一起案子是一位司机在杭州送一男一女两位客人到西塘。本来是约定送到车站的,后来在经过私下协定后,直接把客人送到西塘景区,当时价钱约定的是400元,司机预收了100元,到达目的地后再收300元,这起案件中,司机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且双方协定费用远超成本价,营利目的明显。所以,在司机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最终也以败诉收尾。

  孙月祥表示,在我县,网约车需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目前,我县共有合法网约车123辆,占嘉兴地区网约车总量的百分之八十。我县合法网约车平台目前共有四个,分别是“神州”、“首汽”、“易道”和“大众出行”,而大家所熟知的“滴滴出行”在我县是不合法的。

  孙月祥介绍,我县的联合执法大队每天会在县城各个主要道路进行设卡检查,年均查处违法营运车辆约500起。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 者 熊冰 秦欢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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