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全先生趁汽车销售公司搞优惠活动的机会买了辆SUV,当时便宜了1万元,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车子到手才四天,店家的优惠活动升级,还能再便宜1万,这下,全先生觉得“亏了”!
全先生的新车是8月27号到手的,原价11万3千元,他花了10万3千元,但9月头上,这辆车的最新价格只要9万3千元。几天时间,从原来的便宜一万到现在多付了一万,全先生觉得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这样做不地道。对此,全先生要求店家补回差价,或者全额退车。
记者也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沈经理,他表示,对全先生的要求不能接受。他们公司作为4s店的直营点,现在出台的优惠政策不是他们制定的,也不是他们说了算的,是官方降价。沈经理说,全先生的心理落差可以理解,他们也可以向公司反映,看后期有没有优惠政策。
那么,这家销售公司也好,厂家也好,这样的价格变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对此,律师卢军说,商家的这个促销活动是不构成价格欺诈的,如果说经营者把原来的价格提高了,举个例子,原来价格是20万元,提高到21万元,再以优惠的形式优惠一万元,这样的操作才构成价格欺诈。对全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说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相关的规定,七天之内可以包退,十五天之内包修包换。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能退换。
编后话:遇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让人纠结,到底什么时候买最优惠,很多人都把握不准;现在,对于全先生来说,也只能这么想,早买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