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嘉善实行一年多的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实行最新政策,覆盖人群更广,补助标准也大幅提高。
新实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将4级中度失能人员、失智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其中,4级中度失能人员,补偿标准为:养老机构每人每天20元床日费,居家护理每人每天12元护理券。重度及中度失智人员,补偿标准分别为:医疗机构失智专区护理每人每天54元和30元,养老机构失智专区护理每人每天36元和20元。此外,新规实行后,特殊人群可同时享受多种补助。在此之前,我县有一部分已申领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因政策原因无法同时享受长护险待遇。本次调整,已申领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可同时享受长护险,长护险基金按补差原则进行支付。
除了保障范围扩大,本次调整后,长护险的待遇标准也有大幅提高。重度失能人员的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从之前的每人每天34元、28元、20元上调至54元、36元、32元,其中,护理券从10元上涨到22元,保障力度再上新台阶。
我县作为浙江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之一,自2017年1月实施长护险以来,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经办服务体系,到7月底,全县已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1561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849人,其中给付现金及护理券239.7万元,支付护理待遇130.3万元。而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这样的险种,一方面在经济上保障了这些人护理上的需求,也培养起了长期护理保险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