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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中“埋伏” 车损谁来赔
 2018年09月25日 15:44:38 嘉善新闻网
  

  市民周先生反映说,最近一天凌晨1点不到,他开车经过姚庄镇丁栅太浦河边上的道路时,撞到了路上的一个钢筋固件,导致车辆受损。周先生认为,自己好好地开车,属于无辜“中招”,维修车辆的费用应该由放置这个钢筋固件的人承担。

  目前,周先生的车还没有维修,上午,记者看到了车辆,左侧车身前保险杠有一道划痕,后保险杠一个角翘起,车轮钢圈有一小块地方缺损,周先生说,这些车损都是撞到一个钢筋固件造成的,当时他马上报了警,起初警方的建议是让他通过保险公司理赔来维修,但他不接受。

  记者也来到了现场,发现钢筋固件已经不见了,但周先生发生事故的地方有一块看起来浇筑不久的水泥,事发地点东面不远处有一个治安监控,于是,记者前往姚庄派出所,联系警方调看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当时,周先生的车开过这里时,撞到了路上的这个钢筋固件,两分钟后,周先生调头查看并报警。

  为了了解这个钢筋固件的来源,记者回看监控,终于发现了事情的原委——9月13日下午2点半前后,“平湖市太浦河原水有限公司”的两个保安用铁铲把那块高低不平的地方用水泥浇平,接着,一名保安搬来了一个钢筋固件放在那里,估计是提醒过路车辆水泥没干,注意避让。恰好,10小时后,周先生开车经过这里时没有看到,撞上了钢筋固件。 记者把这个情况告知了姚庄交警中队的民警,对方表示,会马上跟进调查处理。

  《民生十分》栏目的特约律师杭璐东认为,从法律上来讲,这是一起侵权责任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上的养护、维修作业应该由专业的机构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或其他妨碍通行的行为的,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对本次事故,对行为人单方面设置路障造成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今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了姚庄交警中队,负责这起事故处理的交警表示,他们已经调看了事发当时的视频,接下来,他们还要看事发当时周先生的车速,再进行相关的责任认定。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 者 李承香 李靖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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