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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成商家“自留地” 执法部门“心太软”
 2018年11月06日 15:41:20 嘉善新闻网
  

  随着私家车拥有量快速增长与停车位增加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县相关部门在城区一些人行道、车行道施划了很多停车位供社会车辆停放,仅今年,就新增了人行道机动车位1120个,然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有的沿街商铺前的公共停车位长期被“私有化”,而执法部门的处罚似乎切不中要害,导致这种公共资源被占用的情况越来越“明目张胆”。

  县城瓶山街一带公共停车位较多,主要分布在店铺前的人行道及一侧道路边,可以供车主免费停车,但在这排商铺前的公共停车位上,两家相隔不远的洗车店和美容美发店分别摆放了几个写有“专用车位”“请勿泊车”的锥形桶。

  而在县城施家路上,由于餐饮等服务业较为集中,这里的停车需求更为旺盛,商家把公共停车位“私有化”的行为也更加普遍,很多店家直接制作了写有自家店名的障碍物放置在公共停车位上,像有的餐饮店一占就是好几个车位。

  记者在县城施家路拍摄时正值上午十点,但这些店家宁愿占着车位“空等”顾客,也不愿意让车位流动使用。

  开门做生意可以理解,但既然相关部门已经施划了公共停车位,性质很明确,车位姓“公”,商家无论以何种形式把车位只对自己顾客开放使用,肯定是不对的。

  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县交警大队魏塘中队指导员沈宇峰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可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这行为是要处罚到具体个人的,具体是谁放的,取证方面相对比较难。

  如果说,公共停车位上放置的是仅写有“请勿泊车”、“专用车位”字样的锥形桶,或许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确实会遇到商家互相推脱不承认的情况,不过,像县城施家路上的很多商家毫无顾忌地直接在障碍物上写上店名,难道这样也会取证难吗?沈宇峰说,目前还是以教育和排除障碍物为主,到现在具体罚款还没处罚过。

  显然,在对商家占用公共停车位这种行为的执法上,执法部门更倾向于“温和处理”,但是这样一来,对于那些拒不改正的商家来说,没有较高的违法成本,他们就会更加地肆无忌惮。那么,公共停车位如何才能真正姓“公”,物尽其用呢?沈宇峰表示,接下去他们会联合县市容管理中心加大对路面的巡查力度,发现有人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话会责令其及时整改。

  编后话:公共停车资源既然姓“公”,商家就不能因为只顾生意而太任性,既然商家的行为是涉嫌违法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不能太心慈手软,只要下定决心,加大查处力度,这个问题就一定会管好。停车问题是关系到老百姓出行的民生大事,执法部门就是应该要尽全力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城市的空间是有限的,划停车位的速度可能永远赶不上私家车增加的数量,因此,也呼吁广大市民,尽量低碳出行,或者拼车、坐公交车出行,这也能在一定上缓解停车位紧张。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记 者 李承香 袁震 秦欢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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