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县将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医保。
据了解,保障对象是确诊为患有上述慢性病,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协议并已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我县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是,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针对性配药发生的费用。
在待遇保障方面,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过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配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慢性病针对性用药,医保支付标准将提高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额度也有所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金门诊年度最高补偿额提高500元/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人,提高部分作为慢性病针对性用药费用计入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我县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参保人员在本县范围内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签约家庭医生开展慢性病签约服务时,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享受条件的,可办理慢性病门诊备案。此外,上述12种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由家庭医生确定,一般不超过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