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嘉善试运行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进行不动产交易,县不动产登记与信用嘉兴信息实现互联共享,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机制,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行为,并告知限制原因,并将相关信息共享交换至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完法定义务,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恢复办理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手续。
嘉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努力推动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的互动沟通以及惩戒措施的实际应用,维护司法权威,积极有效推动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地,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