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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提高
 2019年01月18日 09:00:22 嘉善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我县自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预计本月底基本调整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5元;二是统一丧葬补助金标准,即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4000元,今后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同步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为4.38万人,调整后每月将增发资金约88万元。

  此外,“十三五”期间,我县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2万人以上,切实增强参保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 范磊 编辑 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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